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签订 主体与履行主体 不一致的,一般情况可以由 第三人履行 合同,这属于签订合同的主体与第三人约定了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情形。但是如果该合同不能由第三人履行的,此时只能有签订合同的主体来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 不履行债务 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