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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释义
    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办法:
    1、由收养人与送养人就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时间、收养条件、收养登记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
    2、订立书面的送养协议;
    3、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一、不是亲生父母怎么脱离关系
    不是亲生父母可以协商再次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民政局以后解除。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根据相关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必须是年满三十周岁的。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向民政部门登记;二、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三、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三、没能力抚养孩子要如何解决
    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享有被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由生父母的亲戚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于收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由生父母的亲戚朋友抚养,孩子与被抚养人不会形成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孩子与生父母也不会失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送养。配偶收养子女的,夫妻必须共同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在此,杨丽萍律师建议收养子应当办理收养登记,严格审查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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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