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办法:1、由收养人与送养人就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时间、收养条件、收养登记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2、订立书面的送养协议;3、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