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离婚? |
释义 | 军婚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离婚? 1、双方都是军人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军婚具体来讲,是与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转业已移交干部(士官)、国防生、部队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是文职干部)的婚姻不属于军婚,而转业待安置干部(士官)、军校生的婚姻属于军婚。界定的方法,以“是否拥有军籍”判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该内容由 张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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