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区别主要体现在: 1.适用范围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以及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2.缴费标准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相应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应缴费基数和相应比例共同缴纳的; 3.待遇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职工医保低。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