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印病例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人向医疗机构递交要求复印病历的书面申请书,医疗机构应由负责医疗质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 法律分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申请人向医疗机构递交要求复印病历的书面申请书。医疗机构应由负责医疗质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2、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司法机关的,应当提供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4、只可复印以下客观病历: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对于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不予复印,但可封存。 5、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申请人在场;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附加说明: 1、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时,只有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复印病历,病人的其他任何亲属均无权要求复印病历。 2、患者可以委托其他人复印病历,但要办理委托手续。 3、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4、患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提出复印病历要求。 结语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人向医疗机构递交要求复印病历的书面申请书,医疗机构应由负责医疗质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司法机关的,应当提供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只可复印以下客观病历: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对于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不予复印,但可封存。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申请人在场;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附加说明: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时,只有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复印病历,病人的其他任何亲属均无权要求复印病历;患者可以委托其他人复印病历,但要办理委托手续;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患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提出复印病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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