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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连带担保人之间的追偿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共同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为连带责任保证,多个保证人之间也为连带共同保证,因此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也可以请求多个保证人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齐精智律师只有在共同连带保证下承担了代偿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才能相互追偿。两个连带保证人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不在构成连带共同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共同保证及其保证期间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保证人之间构成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保证人能够举证证明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其不能行使追偿权,并据此主张在其不能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担保法时代“规定两个独立的没有共同保证意思的连带保证人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直接拟制为法定的“连带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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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