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释义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约定确定,未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若约定不明确则从债权人宽限期届满日开始计算。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