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民法典中追偿债务人无法支付的债务? |
释义 | 民法典中债务人没钱担保人追偿无明确规定,但民诉法规定担保人可起诉债务人,且执行程序终结若无可执行财产。担保人追偿权范围包括清偿的债权金额及法定利息,根据无因管理原理,未经委托提供保证的追偿应限于主债务人所受利益,必要费用需由主债务人偿还。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没钱担保人怎么追偿 民法典对债务人没钱担保人如果追偿没有规定,而民诉法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债务人没有钱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如果经强制执行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担保人追偿权范围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所指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在民法典中,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执行程序。担保人的追偿权范围包括清偿的债权金额和法定利息,受益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在未经委托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