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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释义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是哪些
    抵押权人的权利有:
    1、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保全其抵押权;
    2、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民法上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物有什么作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处置抵押物,若是没有约定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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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