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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释义
    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时,拍卖或变卖所得的款项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已登记的抵押权先清偿,按照登记时间确定顺序;(2)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清偿;(3)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若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其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按以下规定清偿:(一)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二)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三)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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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