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法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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