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其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
    2、债务人实施的无效行为;
    3、债务人实施的是事实行为的;
    4、债务人实施的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行为;
    5、债务人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一、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
    1、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是恶意的;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有害的财产处分;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有什么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21: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