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社保是否可以合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异地社保是否可以合并? 不能直接的合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异地社保办理 异地社保办理流程如下: 异地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法律依据:《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了“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从国家的政策上是为了有助于人才流动,制定了相关的养老保险的转移政策。但是,由于当前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地区之间收入差异大,养老金的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直也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会造成一些在低水平地区缴费,到高水平地去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这样放开,对于长期在高水平地区缴费的参保人员就必然会显失公平,高水平地区也必然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本着对与本地区职工负责的态度,在保险转入的问题上,各个地区(也包括唐山)都在国家的大政策下,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就是实行有限制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制度。例如通过用人单位正式工作调动手续,规定在本地区的累积缴费年限等等前提条件。 因此,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可以的,但不是随便转移的,特别是需要有转入地区的“同意转入接收函”,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有北京单位办理的正式调动手续,或是已经在北京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并确定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可以办理转移到北京的;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唐山,将来还准备回唐山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就不必办理转移手续,等到离开北京的时候,在把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到唐山就可以了。不过,虽然你的户口在唐山,退休前的几年还是要在唐山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然就不能在唐山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因为哪里是最后的参保地,才可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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