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标准,符合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6、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私人开办养老院都需要什么?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私人开办养老院需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