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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