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登记证丢失后如何进行补办? |
释义 | 兵役登记先行,领证后审证。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和照片至兵役登记站,已领证者需年审。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审证为对已领证适龄者进行审验,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章。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规定。 法律分析 先进行兵役登记,再领证。已领证的过时间还要进行审证。 登记: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拓展延伸 兵役登记证丢失后如何申请重新发放? 兵役登记证丢失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重新发放。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兵役登记处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通常,您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其次,您可能需要提供丢失证明或报案证明,以证明证件确实丢失。此外,还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办理费用。办理期间,您需要耐心等待,通常会有一定的办理时间。一旦重新发放,您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兵役登记证。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结语 兵役登记和领证是履行兵役义务的重要步骤,而审证则是确保兵役证有效性的必要程序。登记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兵役登记站,已领证者还需按规定年度进行审证。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登记表并报区兵役机关,机关发放兵役证。对已领证者,街道人民武装部会签署审验意见,确保证件的合法性。如兵役登记证丢失,可按规定流程重新申请发放。办理时请遵守相关规定,并与当地部门联系确认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六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