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设立方式探讨 |
释义 |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合同设立需要登记,双方共同申请;遗嘱设立包括继承和赠与,继承需要有效遗嘱,赠与需要受赠人接受和履行约定。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不需要登记,但建议及时办理登记以避免争议。 法律分析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 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 拓展延伸 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争议解析 居住权是指个人或家庭在特定地点居住的权利。在法律上,居住权受到一系列法律保障,以确保人们能够享受到安全、稳定和合法的居住环境。这些保障包括租赁法规定的租房权益、房屋所有权法规定的产权保护、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居住区规划等。然而,居住权也常常引发争议,如房屋租赁纠纷、邻里纠纷等。在解析这些争议时,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专业知识,平衡各方权益,维护公正和法治。通过对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争议的深入分析和解读,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法律指导,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结语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和遗嘱两种。合同方式需要登记,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遗嘱方式包括继承和遗赠,继承需以有效遗嘱为前提,而遗赠需受遗赠人接受和完成约定义务。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不要求登记,但建议及时办理登记以避免争议。居住权是个人或家庭在特定地点居住的权利,受到法律保障。解决居住权争议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判例和专业知识,平衡各方权益,维护公正和法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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