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