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滥用夫妻相互代理权,且相对方为非善意第三人,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这一非正当性行使需要司法上的救济,即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救济,请求撤销夫妻一方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确认合同无效,以恢复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行使的正当性。 一、没工作一方离婚时可以不分夫妻财产吗 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婚姻关系是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依存,双方地位平等互相尊重,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将夫妻双方有条件的视为一个整体,是否工作并不影响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即不应因一方没收入而剥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内的财产和收入进行书面约定的除外。 二、涉外离婚财产处分有哪些法律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处分权的规定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或妻一方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会因代理权限的不完全,而导致合同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