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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犯罪案件归检察院侦查吗
释义
    检察机关的侦查范围是有规定的,如果是属于职务类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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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