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男方的礼金不一定可取回。按习俗给付彩礼,有三种情况可以返还,包括未登记结婚、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第二和第三种情况需在离婚时才能返还,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离婚男方给的礼金不一定可以取回。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二和第三两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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