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能过户吗 |
释义 | 能。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只要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未送达登记机关,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人民法院仍可查封、扣押、冻结。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受理被执行人转让房地产、特定动产等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批准登记的被执行人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登记机关送达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执行通知书尚未送达登记机关的可以依法办理过户登记。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房产过户的方式: 1. 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通过继承的方式需要的费用比较少,主要需要的是继承的公证费,不需要缴纳各种名目的税费。 2.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通过买卖进行过户是目前最方便最安全的方式,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等。这种方式需要的费用也是最高的。 3.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有个税、公证费、契税等等,但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下,需要划分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如果是直系亲属的话不需要缴纳个税,非直系亲属就需要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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