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上涨卖房人违约该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及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金,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定金。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双方也可约定违约金或定金担保。 法律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定金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拓展延伸 房价上涨卖房人违约如何维权 当房价上涨时,卖房人违约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卖房人可以采取一些维权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首先,卖房人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了解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房人可以要求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采取法律行动。其次,卖房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此外,卖房人还可以考虑与买方协商解决,寻求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维权的关键是要保持沟通和合作,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办法。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定金等。卖房人在买方违约时可以采取维权措施,包括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采取法律行动。此外,卖房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与买方协商解决问题,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办法。保持沟通和合作是维权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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