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赔偿房价上涨损失的解决途径 |
释义 | 开发商毁约后,购房者可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已具备主要内容,购房者可要求认购书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若开发商转卖房屋或未告知抵押情况,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及赔偿。购房者应保存合同和付款凭证,以保护自身权益。购房是重要事项,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可诉诸法律以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首先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此,买方遇到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无理解约的,可据此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开发商责任。 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已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而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取购房款的,则建议购房者在保护自身权益时,可向法院主张将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如开发商已将房屋另卖他人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开发商毁约我们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来保护我们的权益的,但是前提是我们一定要保存好购房时签订的各种合同资料以及缴付订金的凭证。 买房子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大部分人都希望自己买的房子能够升值。可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自己看好了房子,订金也交了,在这过程中房子的价值升高,开放商趁机毁约提高价格,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在必要的时候诉诸于法律。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若开发商无理解约,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责任。如果认购书已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按约收取购房款,购房者可将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若开发商已将房屋另卖他人,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购房者在维护权益时,需保存好购房合同资料和订金凭证。购房是重要事项,应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诉诸法律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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