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浏览黄色网站一般是不违法的,但是传播、贩卖淫秽信息的,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行为人传播淫秽信息的,一般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淫秽物品包括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会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