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北京市区货车通行证已经不再新增,北京市区货车通行要按照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限行措施行驶。 2、规定如下: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 (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