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是 |
释义 |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的执 行。 3、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4、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5、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对社区居民 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民主监督。 6、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7、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8、纠正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做出的错误决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居委会的设立原则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在一定的居民区范围内设置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比如照顾本居民区内的孤寡老人,维护本居民区的治安和卫生,协助人民政府在本居民区推进相关工作等基本工作。居民委员会是一个服务大众的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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