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局可以拒绝做审前社会调查吗?司法局有义务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不能拒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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