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 (二)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需要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需要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二)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