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漳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漳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办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夏令时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漳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什么 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 《不动产权证书》(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原件; 工程预算书原件,申领人的银行存卡(一类卡); 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三、漳州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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