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有是物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指所有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二、所有权性质 1、整体性 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在量上的总和,而是一个浑然一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 由此所有权才可以派生出他物权,即他物权系从所有权上新创设而取得,而非从所有权中分割取得。 2、本源性 所有权是他物权之母,经济越发达,所有权产生出他物权的情况就越多。 3、弹力性 所有权虽受他物权的限制,但他物权一旦消灭,所有权即恢复其圆满状态,因此所有权犹如弹簧,可因承受负担或负担的消除而伸缩。 4、永久性 所有权无存在期限的限制,可永久存续,因此为无期限物权,此与他物权及债权均有不同。 5、社会性 为社会公益之需,所有权在现代社会中应受法律的限制,由此使所有权呈现较强的社会化色彩。 三、所有权包括哪些、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指对物的控制,可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后者又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2、使用 指依物的通常用法而加以利用。 3、收益 指收取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获取经济上的利益。 4、处分 指对物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置,即决定物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命运。 其中前者是指对物予以有形的变更或毁损物的本体,后者如所有权转移或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上述诸权项中,使用权是所有权的灵魂,而处分权则是所有权的最终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