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程序
释义
    该篇内容主要介绍了《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规定了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要执行的事务,以及合伙企业财产在清偿债务时的清偿顺序和方式。同时,也规定了清算结束后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全体合伙人未能担任清算人,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的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结语
    合伙企业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全体合伙人未能担任清算人,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的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清算人需要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v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7: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