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不离婚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我国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形: ①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②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③夫妻双方虽然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④虽进行婚姻登记但登记的地点并不在中国内地的。 审理离婚案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一般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①男女双方对离婚的各方面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字后发生离婚的效力。②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财产和子女等问题作出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发生离婚的效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对方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当事人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当事人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单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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