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
释义 | 定金一般是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确定定金数额的原则具体如下: 1、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数额; 2、定金数额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该限额的定金约定无效;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定金跟订金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依照约定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只是定金合同没有成立;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约定交付订金但没有交付的,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而当事人对于订金的数额可以自由约定; 4、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综上所述,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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