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会。丈夫作为别人的 担保人 ,在别人实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这个责任与妻子无关,妻子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 的 债务人 在主合同规定的 债务 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 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 证人 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 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