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居民办理港澳探亲签注须知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内地居民在港澳地区探亲的资格要求、办理程序和收费情况。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身份证明、被探望人在港澳就业、就学的情况、亲属关系证明、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等步骤。同时,还提供了急事急办的情况和办证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一、资格要求 1. 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在香港、澳门定居,并有意在本地就业或升学的。 2.兄弟姐妹互探。 备注:在港澳地区劳务人员以及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工作的国家外派干部的内地亲属,不属探亲受理范围。 二.办理程序 基本程序:照相——领表——填表——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只验原件,免交复印件。 3、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①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被探望人在港就学、就业的,提供载有学生类、工作类香港“进入许可”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在澳门就学的,提供因公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任选一种,奔丧可免):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4).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①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材料1年有效(以12个月计算,符合证件换发的仍按换发、遗失重新申请规定办)。 ②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③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港澳病重亲属的医院证明。 2.往港澳奔丧的,提供港澳有关机构出具的港澳亲属死亡证明。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备注: 1.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20元/项,多次有效探亲签注:100元/项。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拓展延伸 佛山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急办理指南中提到了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但并未涉及到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及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法规定,出境、入境的,或者拒绝、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因此,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急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等,以确保办理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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