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路况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因路况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有: 1、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现坑洞或隆起部分,导致机动车辆翻车、撞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2、路面存在异物(如石子、泥土等),机动车碾过时,使其飞起砸伤行人,砸坏物品。 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不得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不得私了的情形有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损害公共设施与建筑物; 双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上; 基本事实不清楚,没有证照、保险或者不齐全,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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