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义务是哪些 |
释义 |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有: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和事故中的人身伤害。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这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不同岗位和不同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具有不同的安全技术特性,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同。随着生产经营单位领域的不断扩大和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和使用高科技安全技术装备的从业人员更需要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因此,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对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如果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许多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并及时得到处理,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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