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秘密 |
释义 | 腹中有胎儿的离婚协议需明确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胎儿有继承权,应保留继承份额并按法定继承办理。离婚协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腹中有胎儿怎么写离婚协议 1、腹中有胎儿的,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然后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如归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以及探视权的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腹中胎儿有继承权吗 1、腹中的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结语 离婚协议应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保留其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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