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程中遇到涉外婚姻失踪者,该怎么办? |
释义 | 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可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失踪,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受理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分析 一、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1、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另一方失踪怎么能办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拓展延伸 处理离婚过程中遇到涉外婚姻失踪者的法律指引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遇到涉外婚姻失踪者,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指引。首先,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警方能够展开调查。其次,与律师合作,了解涉外婚姻失踪者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您可能需要联系相关领事馆或使领馆,寻求协助和信息支持。此外,与离婚案件相关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需要妥善处理。与律师合作,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最后,保持耐心和坚定,与相关机构和人员保持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因此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非常重要。 结语 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可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另一方失踪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解决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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