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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认权是什么权?
释义
    追认权是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使其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力的权利。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并要求赔偿。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责任由各自承担。
    法律分析
    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
    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追认权是指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力的权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追认权的法律适用条件和实际应用案例
    追认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于未经法定程序或合法手续的行为或事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其有效性或合法性的权利。追认权的法律适用条件包括:1)当事人的行为或事项存在违法或无效的情况;2)当事人主张其行为或事项的有效性或合法性;3)当事人提起追认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在实际应用中,追认权的案例包括:1)追认无效的合同;2)追认非法的行政行为;3)追认未经法定程序的婚姻等。这些案例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途径,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结语
    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通过追认行为,对效力待定的行为进行承认或拒绝,无需他人同意。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追认权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通知收到后三十日内追认,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行为人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追认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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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