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投诉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劳动争议的分类、范围、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和申请劳动仲裁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以及劳动争议的起诉状类型。文章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劳动争议的相关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法律分析 如果想要投诉,可以前往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投诉过程相对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 三、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等。针对这些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起诉状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起诉状可以分为劳动争议起诉状和民事起诉状两种。 劳动争议起诉状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包括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民事起诉状则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包括劳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证人证言、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劳动合同等证据。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和自身的职权,依法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仲裁协议可以排除这种限制。 劳动争议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事人应该认真对待劳动争议,依法采取合适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投诉劳动问题可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仲裁劳动争议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程序稍多且需要专业人士指导。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和民事起诉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一条\t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2017-08-22)\t第四十四条\t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监察法(2018-03-20)\t第三十九条\t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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