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不是三年,是两年。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一些特别程序,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或者特别程序给予他们的义务,是可能会被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时效是两年还是三年: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是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法律一方面保护了权利人,但是权利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权利,义务人便获得了一项权利来对抗权利人,使权利人丧失权利,法律不保护那些在权利上睡眠的人,而是保护积极行使权利的人。所以,即使过了三年的强制执行期限,依然是有法律效力。但是超过了执行期限,法院不能进行强制执行了,判决书超过三年已经不具备执行效力了。 申请强制执行方法如下: 1、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清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地址等信息;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3、人民法院经过审核予以受理。在期间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人民法院执行前或执行后缴纳强制执行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