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重婚的行为呢 |
释义 | 重婚行为有: 1、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的。 2、已经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没有与原配偶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但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法律依据: 《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重婚行为算不算重婚罪 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重婚行为者是否主观故意和情节轻重。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重婚罪。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为也属于转包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等。 因此,不论何种形式的转包,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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