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方法如下: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 3、不能追溯调整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1、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2、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