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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成都 年 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9年 四川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规定,现就四川省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月-4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335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6元,下限为4023元。 2019年5--12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2697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下限为3236元。 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2019年1月-4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按当地原缴费档次执行。 2019年5-12月,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按预缴标准缴纳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基数低于34988元的,各地应于年底前通知参保人员予以补足;年缴费基数高于34988元的,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据实认定或按所选缴费档次标准予以结算。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