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强制调整员工岗位,若员工不同意就可以按规定解除与公司的 劳动合同 ,并且按规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规定按最近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薪水来计算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情况,计算可的每满一年支付赢到一个月 工资 的基础向员工支付。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够一年的,也应该按照一年的情况纳入计算。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