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在深圳经营注册商标 |
| 释义 | 深圳商标注册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查询商标是否可以注册,然后提交申请书和费用。申请被受理并进入审核公示阶段,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如果申请通过审核,将获得商标注册证。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费用减半,从原来的600元降低至300元。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交纳300元的手续费,而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则需交纳300元的手续费和代理费。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在提交申请后15天至 法律分析 深圳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1. 首先查询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2. 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材料和费用。 3. 申请被受理,并进入审核公示阶段。 4. 在此期间,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5. 如果申请通过审核,将获得商标注册证。 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费用减半,从原来的600元降低至300元。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交纳300元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国家商标局收取,300元以一个商标类别的10项为限),同一类别超过10项的,每项收费30元)。 (2)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需交纳300元的手续费和代理费(一般按一标一件计算),不同代理机构的费用不同。二是商标注册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般来说,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在提交申请后15天至1个月左右发出的:审查时间、正式审查和商标实质审查,在9个月内。考试合格后,将有3个月左右的公示期。公告期结束后,颁发商标证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包括查询商标名称、申请注册、缴纳申请费用等。其中,查询和申请的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上进行商标查询,以获取拟注册商标的注册情况及可注册性。 2. 准备相关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拟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等,并提交给商标局。 3. 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地区而异,一般在300元至1000元人民币之间。 4. 申请注册。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将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程序,我们可以看出,商标注册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和缴纳申请费用外,还需经过查询和申请等一系列环节。因此,在考虑商标注册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深圳商标注册流程简单,只需查询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缴纳300元的手续费即可。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费用减半,从600元降低至300元。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委托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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