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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随时可以辞职吗
释义
    不可以的,一般劳务工按合同的辞职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再离开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正常的情况下派遣工是不能随时辞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具体情形以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劳务公司没有依法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
    从法律关系上讲,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
    二、规定的劳务派遣原则是什么?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劳动派遣有四大原则,分别是雇员租赁、同工同酬、拒绝垫付、收益归责四项相关的原则。基本上所有的劳动派遣都是基于这四种原则。如果违反了这四项原则,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相关仲裁,来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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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9:24